所属派出所:
所属派出所地址:
所属派出所电话:
小区概况
本人在认购厦门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与新阳大道交叉口西北160米开发建设的厦门璟云(备案名:2022HP02地块)项目2号楼3层3**室过程中存在许多违法违规情形,具体如下: 1.开发商通过现场海报、立牌等方式宣传如下内容:“双三甲医院,康养无忧 35m地铁口 通达全城”、“全景海湾 热映臻藏”、“**房产 打造砖石人生”、“ 半岛私岸 一线海湾”、“海湾双景 地铁口 双十旁 商业MALL”、“奢定臻装进化 奢享美学生活”、“双十旁 名校涵养 三大公园 绿意环绕 百米楼距 全龄住区”等等内容存在严重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无法确定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源。同时,该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有关规定的要求,如宣传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法禁止的词汇夸大宣传其楼盘价值。 2.开发商利用曾获荣誉误导诱导购房者和同行竞业对比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开发商通过海报等方式宣传。 3.开发商在建筑面积为82㎡的三房两厅两卫样板间在儿童房空间标明“此为自拓空间”,开发商此举行为存在虚假宣传严重误导购房者,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4.开发商存在公示不规范问题,违反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公示栏出只公示了部分证照,未公示本人所认购2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开发商存在违规销售车位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开发商开发建设的该项目属于期房(2025年6月交房),在商品房为出售完毕之前是不可以出售车位的;同时开发商一直宣称认购车位有相应的折扣体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误导购房者,应当予以严厉惩处。 6.本人于2023年3月11日在开发商销售人员的指示下将房款订金30000元、房款的定金10000元以及车位定金10000元转入开发商账户,与本人于2023年3月11日签订《认购协议书》所提供的收款账号不一致,违反了《厦门市6.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点击打开微信小程序 操作更方便
点击查看建发招商璟云周边风险信息
加油站
加气站
变电站位置
高压线走向
0
凶宅
高速高架铁路
殡仪馆/墓地
0
污染源
不利因素
返回小区主页
xiaoqushuo.com 小区说
本人在认购厦门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与新阳大道交叉口西北160米开发建设的厦门璟云(备案名:2022HP02地块)项目2号楼3层3**室过程中存在许多违法违规情形,具体如下: 1.开发商通过现场海报、立牌等方式宣传如下内容:“双三甲医院,康养无忧 35m地铁口 通达全城”、“全景海湾 热映臻藏”、“**房产 打造砖石人生”、“ 半岛私岸 一线海湾”、“海湾双景 地铁口 双十旁 商业MALL”、“奢定臻装进化 奢享美学生活”、“双十旁 名校涵养 三大公园 绿意环绕 百米楼距 全龄住区”等等内容存在严重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无法确定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源。同时,该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有关规定的要求,如宣传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法禁止的词汇夸大宣传其楼盘价值。 2.开发商利用曾获荣誉误导诱导购房者和同行竞业对比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开发商通过海报等方式宣传。 3.开发商在建筑面积为82㎡的三房两厅两卫样板间在儿童房空间标明“此为自拓空间”,开发商此举行为存在虚假宣传严重误导购房者,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4.开发商存在公示不规范问题,违反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公示栏出只公示了部分证照,未公示本人所认购2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开发商存在违规销售车位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开发商开发建设的该项目属于期房(2025年6月交房),在商品房为出售完毕之前是不可以出售车位的;同时开发商一直宣称认购车位有相应的折扣体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误导购房者,应当予以严厉惩处。 6.本人于2023年3月11日在开发商销售人员的指示下将房款订金30000元、房款的定金10000元以及车位定金10000元转入开发商账户,与本人于2023年3月11日签订《认购协议书》所提供的收款账号不一致,违反了《厦门市6.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