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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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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海沧中心TOD项目小区
海沧
轨道海沧中心TOD项目小区
[厦门海沧区嵩屿街道] 滨湖路与东屿东路交叉口东北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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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概况
本人认购了由厦门盛*公司开发建设的轨道海沧中心TOD项目(H2022P04地块)10-180*房,但在认购时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售楼、虚假宣传的情况
小区概况
本人在认购厦门****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市区南片区东屿北路与沧凤路交叉口南侧海沧中心TOD-璞瑞项目(备案号:H2022P04地块)5号楼7层7**室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具体如下: 1)开发商过度承诺交房时间来诱导购房者:项目合同时间是2026年9月交房,刚好与我小孩开始上小学的时间一致,为了打消购房者顾虑:承诺国企一般都是提前交房,合同上写的时间都比较保守,交房时间都会往后写,还拿与轨道之前合作的项目(天境云著)作为案例对外宣传可以提前半年交房。此外,即使不能按时交房,小孩子也能凭购房合同读项目周边的新学校: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东屿校区,并拿中央公园楼盘为案例进一步论证; 2)开发商故意隐瞒楼盘的不利因素:我所购的5#楼7**室,该户型0*和0*单元中间由于放空调等设备机位会导致中间凸起,凸起的尺寸也没有明确标出,由于该楼客厅朝向东北,会影响采光和光照,这些不利因素在签订认购书前开发商只字未提;因该楼客厅朝向东北,要求开发商提供冬日阳光模拟,但开放商迟迟不肯提供,仅口头说明会晒到一些阳光,实际上冬天根本无法晒到阳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开发商通过现场海报、自媒体、网络文章、现场销售等各种方式过度承诺学区:承诺该项目小学可以就读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东屿校区,且由于东屿校区是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的亲儿子,因此,小孩子初中可以读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初中部,后来我打电话给海沧区教育局,并未承诺该项目的学区划片问题,该宣传和销售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 4)开发商存在违规销售车位情况:开发商开发的该项目属于期房,和住宅一起捆绑销售,未捆绑车位和捆绑车位折扣相差2个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予以严厉惩处; 5)开发商存在虚假宣称的行为:项目对外宣称湖海双景、270度LDK观景视野,实际南侧的海景会被未来规划的商业楼宇遮挡,只有项目东北侧、西北侧能够看湖景,此外,宣称的270度观景视野,有很大的墙体转角,与事实不符,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条款; 6)开发商存在画大饼的行为: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对外宣称附近会建一所幼儿园(实际还未报建),周边会配套大型的商业配套和写字楼,然而这些都只是规划,并未实际报建或在建;
不利风险/硬伤缺点
小区周边风险因素信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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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风险信息
0
加油站
加气站
0
变电站位置
高压线走向
0
凶宅列表
0
高速高架铁路
0
殡仪馆/墓地
0
污染源
0
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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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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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
所属街道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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